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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大中型银行应加快发展农村金融
发表时间:2008-06-03 16:39:53
文章来源:银监会
   4月21日,银监会召开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座谈会。银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蒋定之出席座谈会并讲话。蒋定之强调,要充分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作用,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 

   蒋定之指出,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展,但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当前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成全面通货膨胀的关键时期,需要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当前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按照中央要求,在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方面下功夫、做文章、见成效,以提高县域地区金融机构的覆盖度,增强农村金融的竞争力,提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水平。 

  蒋定之指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截至3月末,全国已正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8家;正在筹建2家;已提交筹建申请4家;已确定主发起人、尚未提交筹建申请48家;已确定选点、尚未确定主发起人19家。上述机构共计111家。但是,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在已开业的38家机构的发起人中,银行业金融机构22家,且基本上是中小商业银行,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城市商业银行8家,外资银行1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1家,城市信用社1家。要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工作,还需要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作用。大中型商业银行是社会资源的配置核心,在稳定经济、控制物价、发展民生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需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好社会整体利益,促进整个社会发展目标实现。同时,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蕴含着巨大商机,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因此,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在保持现有县域机构网点的稳定,保持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不减弱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社会特点,适时变革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银监会希望大中型商业银行能够提高认识、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加快推进,在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蒋定之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把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列入更加重要的工作议程。关键是要在认识到位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做好早规划、早部署、早见效。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专门组织和人员进行组织。有条件的银行可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金融市场事业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条线管理。要尽快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措施,做好工作部署。在银监会公布的试点区域内,自主选择机构类型、试点地域和机构发展数量。要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坚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人员、管理、技术等优势,但不简单照搬移植现有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制度。在充分考虑农村金融业务特殊性,大胆创新,特别在信贷授权、授信制度和金融服务产品方面要做出重大变革,突出高效、简洁、方便、实用的原则,努力满足农村地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蒋定之表示,要把完善配套政策作为一项更加紧迫的工作任务。银监会将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符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点的货币、财税、工商登记等配套政策。逐步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与银行业市场准入挂钩。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支农服务评价制度,对大中型商业银行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建立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作为综合评价银行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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