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注销非法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的
通 告
[2020]2号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断卡”行动部署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2月15日,我市向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租、出借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主动到银行网点、通讯运营商网点予以注销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广大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路桥农商银行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