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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历史回顾(二)
发表时间:2012-09-14 15:50:48

    石家庄华北大街的一座灰色3层小楼房里宣告成立,第一套人民币随之诞生,但第一套人民币具有强烈的战争货币、过渡货币的特征:发行时间短而版别多、纸张与印刷材料五花八门、技术设备与印刷质量高低不齐、主要防伪手段仅仅局限于暗记。在当时的条件下,版别繁多的人民币同时出现,防伪技术又如此单一,大多数群众文化水平不高、识别能力差,很容易给假币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新中国的反假货币工作面临严验。

    1950年4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向全国转发了《关于匪特在港大量伪造人民币,企图破坏我金融》的通报,正式敲响了群策群力共同参与反假事业的钟声,拉开了新中国反假货币宣传的帷幕。
    1951年4月19日由国家政务院公布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位数不多的单行刑法中公布较早的一部。它的制定与颁布,为惩治、预防伪造国家货币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银行和公安两大系统联合开展的反假宣传与打击活动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从那时起,银行储蓄网点在营业场所张贴、摆放介绍真假人民币特征的宣传材料便逐渐成为惯例。人民银行内部也逐步建立完善了假币信息通报制度、假币数据统计制度、假币收缴处理制度和银行柜面人员培训制度等。

           当时的苏北、苏南和南京三个地区级分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先后下发了《转发变造币情节及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对变造币处理办法》、《关于加强反假钞斗争的知识》、《假票处理办法》、《真假票特点说明》等文件,指导人民银行基层行开展日常反假业务处理与反假宣传工作。反假货币宣传的实践表明,适时、审慎地扩大反假宣传辐射面与宣传内容,不仅可以使普通群众掌握一定的真假币识别知识,而且对反假货币工作的意义有了初步的了解,并通过这项工作对“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感性体验,对维护新中国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摘自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秘书处《反假与防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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